中國珠寶(鉆石)電子商務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規范從業者行為,促進珠寶玉石首飾行業電子商務向著健康安全、規范有序、管理高效、注重信用的方向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建立規范、高效的網絡銷售市場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珠寶(鉆石)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移動通信和互聯網(含無線網絡)等技術服務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珠寶(鉆石)首飾商品網絡營銷和服務的行為(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珠寶(鉆石)電子商務行業自律以守法、公平、誠信等為基本原則。
第四條 本公約為行業自律性公約。凡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會員將自動加入本公約。倡議全行業電子商務(包括境外企業或組織)從業者自愿加入本公約。
第五條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六條 鼓勵、支持開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珠寶(鉆石)電子商務,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
第七條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珠寶(鉆石)電子商務的從業者應自覺遵守有關珠寶玉石首飾行業發展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的誠信建設和職業道德規范建設。自覺履行珠寶玉石首飾行業的自律義務:
1、從事網上交易的企業必須提供并公布真實的企業資料,不得捏造、虛構企業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不得夸大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能力,不得捏造、虛構各類評審等級,不得捏造、虛構與知名企業或機構等的合作;
2、珠寶(鉆石)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禁止發布以下信息:(1)虛假廣告或對商品和服務做誤導消費的表述;(2)國家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的供求信息;(3)冒用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商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識;
3、珠寶(鉆石)電子商務營銷過程中,應認真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在實現或完成營銷行為后,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務內容,并積極接受咨詢、核實和投訴;
4、自覺規范珠寶(鉆石)電子商務商品的標價行為,禁止價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價、掠奪性定價、不正當聯合定價、價格欺詐等定價方式進行惡意競爭;
5、珠寶(鉆石)電子商務所發布的信息或服務,應詳細注明商品的名稱、材質、評價要素、級別、價格等信息,使用的證書必須是經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授權認可的鑒定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證書;
6、禁止以折扣、優惠、團購等促銷方式為由拒絕為消費者開具發票;
7、應嚴格管理會員的賬號和密碼,不將會員資料及其隱私提供給第三方;
8、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尊重競爭對手的人格和合法權益,禁止故意詆毀、貶低競爭對手的企業信譽和產品信譽的行為,禁止盜用他人商標、專利及圖片、樣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稱、產品個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9、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共同維護本行業內技術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動秩序,在聘用業內其他單位人員為本單位服務時,不得侵犯其原單位的知識產權、泄露其商業秘密。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九條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珠寶(鉆石)電子商務行業自律公約,并對行業內企事業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簽約單位應在其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標注“本網站接受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的監督”,其中從事B2B 、B
第十一條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接受行業內以及消費者對違反公約行為的投訴,并設立專門的投訴電話和網上在線投訴。投訴電話為:010-84274023。
第十二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均可向公約監督執行機構舉報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公約執行機構有權進行調查與調解,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公約監督執行機構也可主動監督檢查公約成員的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對違反自律公約的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公約監督執行機構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將予以通報曝光或移交有關主管部門查處。
第十四條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對本公約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五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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