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店評選辦法
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評選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我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升河北珠寶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管理規范好市場秩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評選認定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設評定的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是由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組織評選認定的稱號。
第三條、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評選活動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工作。聘請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評審組負責評審認定工作。
第四條、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原則上為一店一牌,范圍包括從事珠寶玉石、金銀首飾銷售經營企業。
第五條、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評選認定活動,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的原則。
二、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會員資格,并能遵守協會章程和行業自律公約。
(二)該店在所在地區擁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譽度和信譽度。
(三)企業具備法人資格或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店面經營時間三年以上。
(四)員工達到珠寶首飾營業員國家執業標準,銷售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50%以上。有系統的培訓體系,積極參加省寶協組織的培訓活動。
(五)具有符合珠寶首飾銷售的良好經營環境。所售商品均能做到明碼標價,標示規范。商品檢測報告和質量檢測證書,應是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認證書。店內配備簡單的珠寶首飾檢測儀器。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六)能夠維護本行業的市場秩序,不參與利用價格戰等擾亂市場的活動。具有相應的售后服務體系和辦法。能夠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沒有用虛假廣告誘導、欺騙消費者等有損于本行業形象的行為。在經營過程中,因質量問題受到投訴,能及時公正解決并使客戶滿意。
(七)有商品進銷存管理核算體系。有完善的客戶管理資料。有完善的規章管理制度。
三、認定程序
第七條、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申請表,簽署有關文件,按規定時限報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協會秘書處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初審名單。
第九條、評審組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議,由專家評審組會議評定出初選名單,在廣泛征求意見后,提交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頒發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證書及牌匾,向社會媒體公布獲得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稱號的企業名單。
四、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評選活動每年進行一次,三年期內有效,到期復核。獲得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的產(商)品,可進行廣告宣傳,并在產品包裝、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材料中使用。
第十二條、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對已獲得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稱號的優秀企業,優先推薦參加申報中國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稱號的評選,未經推薦,不得自行參加。
第十三條、對已經獲得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的企業,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經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核實,將暫;虺蜂N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頒發的“放心示范店”稱號,并向社會媒體公布。
第十四條、不得冒用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稱號,不得超期使用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稱號。違反者,省寶協視不同情況進行業內通報批評,媒體曝光或交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參與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評選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參加評選工作的有關人員應嚴以律己、公正廉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選,對于違反規定者,取消工作人員的資格,并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不弄虛作假。對于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放心示范店”稱號者,予以取消,并在行業內部通報批評,四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五、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河北省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會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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